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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风险防范:走逃企业增值税发票的4种情况处理(秦淮)

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税务部门的头号稽查内容,随着金税三期大数据上限,查虚是很容易被查的,但是,即便企业本身守法经营,也难保自己不会遇到走逃(失联)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,所以现在和大家聊聊,实务中接受走逃(失联)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4种情况处理

1.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;一般处理: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,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,按偷税处理。
2.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;一般处理: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,按偷税处理。
3.善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;(业务真实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接受了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)一般处理: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,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。可以重新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进项税额可抵扣,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。如果因特殊原因,无法重新取得合法发票的,税务机关判定合法合理的,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4.业务真实,发票合法取得,但开具发票企业为走逃(失联)企业。一般处理:证据充分,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,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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